沪价商(2007)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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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生鲜牛奶收购价格的通知
市畜牧办:
你办《关于要求调整本市生奶收购价格的报告》(沪畜牧办[2007]第22号)收悉。为缓解当前郊区奶牛养殖场因成本连续上升而造成的经营困难,稳定本市生鲜牛奶(以下简称生奶)的生产供应,保护奶农的生产积极性,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本市生奶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奶(含脂率3.1%,含蛋白率2.95%)收购价格每公斤由2.37元调整为2.47元。生奶中的脂肪和蛋白质含量仍为生奶收购价格的基础作价指标,其中,脂肪单位、蛋白质单位计价比例由原来的55:45调整为50:50。
二、生奶收购坚持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公正、公平、公开检测,继续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生奶收购检测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亚硝酸盐和冰点指标计价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体细胞指标计价办法调整为:每毫升生奶中体细胞数小于或等于50万个每公斤加价0.05元;大于75万个每公斤减人0.01元;大于50万个、小于或等于75万个不加不减。 搭配图片祛斑平价护肤品排行榜保湿如何去除双下巴最好什么眼膜好
三、生奶收购检测中,抗生素残留量为阳性的,每千克生奶黄曲霉毒素M1残留量大于或等于0.5躯微克的,均应按照《上海市生鲜牛乳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四、在生奶收购价格全年平均水平不低于每公斤2.47的前提下,可以按其生产峰谷不同周期实行季节差价。季节差价的执行时间和浮动幅度由市奶业行业协会会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在沪(包括异地养殖)生产、收购、加工生奶的企业或单位。
上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