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如何通过工作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

    发布时间:2022-10-29

    来源:

    字号:[

    原创 王延斌 致诚社会组织 2022-10-26 17:40 发表于北京

    党的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已经胜利结束。2022年10月25日晚,新华社发布了《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权威文字版。在百度、微信等搜索工具中搜索“社会组织”与“二十大报告”,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社会组织积极学习、热议二十大报告的报道。笔者作为社会组织领域的法律工作者也不例外,借此机会谈谈社会组织如何通过自己的工作更好地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

    一、如何实施“社会组织协商”?

    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社会组织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渠道,那么社会组织协商的具体表现形式都有哪些?或者说作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如何将社会组织的工作与社会组织协商相结合?

    第一,协商民主要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协商。社会组织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宗旨,直接面对群众提供服务,因此可以在协商相关领域起到联系服务引领作用,促进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沟通交流。例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宗旨。那么致诚农民工中心在国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工作中,可以向党委政府反馈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各类可以改善的问题,甚至可以邀请农民工代表参与党委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研讨活动。

    第二,协商民主需要增强协商的针对性,需要特定群体的参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往往可以作为特定群体利益的代表参与协商。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就为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依据。

    第三,协商民主需要稳步推进基层协商,在乡镇、街道、社区中开展基层协商,在基层提供服务的社区(驻村)社会组织同样可以发挥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往往具有专业的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等,有的还有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了解决基层工作中产生的争议矛盾,有了中立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更加有助于纠纷的化解。

    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第三次分配”

    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我们知道,“初次分配”是市场为主导的分配,也就是市场竞争的胜利者获得更多回报。“再分配”是政府强制力为主导的分配,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贫富差距。那么“第三次”分配的特点是“自愿”,也就是有意愿、有能力的主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家、慈善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形式也不仅限于我们传统认为的捐钱捐物。实际上按照慈善法的定义,任何组织或个人付出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当然也包括捐赠资金,以非营利的方式为社会贡献,都属于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那么社会组织作为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在慈善活动中处于中心枢纽地位。

    对于有意捐赠资金的组织或个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慈善资金的管理者,按照自己的管理经验,让慈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对于有意提供时间、技能等志愿服务形式的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也可以作为志愿活动的组织者,把志愿服务对接到需要的受益方。

    除了这些较为传统的公益慈善活动形式,社会组织还可以抓住第三次分配“自愿”的特征,把个体自愿为社会贡献与展示自己的个性和能力相结合,设计更具有吸引力的公益项目。例如,北京某社区社会组织,敏锐地捕捉到社区内育儿期女性为代表的女性群体,具有组团交流,参与公益活动的意愿,组织了“妈妈团环保时装秀”“妈妈团亲子交流会”等公益活动,取得了广泛的好评。

    三、社会组织如何做好党建工作

    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从笔者的经验来看,大部分业务工作做的好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也做得不错。

    那么社会组织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有的社会组织对党建工作认识比较片面,认为只是在办公场所里搞一些口号和照片,墙上挂一些制度,做做样子。这些社会组织并没有抓住党建工作的重点。笔者的建议是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当作与监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同行业社会组织沟通的平台例如,云南某支教工作的社会组织,经过自己的争取,成功在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建立了自己的支部,那么通过联合党委的平台,该社会组织可以很方便地与云南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也可以与云南地区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一方面获取有利于自己开展工作的政策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向监管部门反馈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获得监管部门的帮助。这样一来,党建工作就有了鲜活的内容,直接促进了社会组织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也加强了社会组织横向和纵向的联系。

    四、社会组织要做好准备,迎接更全面的信息公开要求

    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我们知道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按照民法典对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很多社会组织往往是为公益目的成立。比如社会服务机构,就属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对于这种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收入、他的财产,均不能在出资人、发起人、会员等之中进行分配,而是应该继续投入到为社会服务的公益事业中。因此,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财产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性质。

    我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经针对慈善组织提出了较为全面的信息公开要求。但是目前大量的社会组织并不具有慈善组织的性质,还没有法定的面向公众的信息公开要求。但是我们知道正在制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出了对于全体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再结合二十大报告对公益事业提出要完善办事公开,要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公益事业,可以预计将来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要求会更高。很有可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收支将承担法定的信息公开职责。那么我们广大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当前开展工作时,要更加注重做好财务、法务合规工作。

    五、社会组织结合自己的工作领域,推动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

    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与社会组织直接相关的二十大报告具体论述之外,社会组织结合自己不同的工作领域,也可以在二十大报告中找到对应,那么广大社会组织按照二十大报告的指导,开展相关领域工作,也是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的一种实践方式。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治国、文化自信自强、就业优先、保障人民健康、绿色发展等方面。

    作者:王延斌,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监事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分享至:

    版权所有河北省奶业协会©2003-2019 冀ICP备19003080号

    地址:石家庄新石北路380号卓达院士大厦1312 河北省奶业协会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3839635 15932668866(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