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每年省级层面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200人左右。鼓励各地按照“村搜集、乡核实、县备案”名录管理填报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和服务,实现应录尽录,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构建起省市县三级联建、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加大宣传推介,及时对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荐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参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确保4个第二批全国试点县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组织好国家第三批整县推进试点县的申报和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开展试点。指导第三批200家省级规范化试点合作社,提高规范化水平。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监测评价工作,省级示范社稳定在1200家左右。典型引领,培育推广一批各地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推介,继续开展省级“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依托4个国家试点县、9个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利用现有条件建立省级农民合作社培训基地,每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加强院校合作,与省农广校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班,每年培训200人次以上。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户外广告、短信、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三)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为集体成员提供农业生产性托管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对接市场,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统一购销等各类生产托管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积极引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业户开展托管服务,在全省推广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供销社为农服务六种托管服务模式和中化MAP“6+1”模式。指导服务组织集成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逐步从粮食类农作物为主向蔬菜、食用菌、药材等特色作物和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获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饲草收获、产地烘干等生产环节发展。开展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托管组织认定和监测工作,实现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托管组织达到200家以上。把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42个县(市、区)作为整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