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工商所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对该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得知,该品牌奶粉以前从来没有外包装,只是近段时间为了促销商家才自行进行了包装。执法人员发现该品牌奶粉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保质期2011年12月18日,而罐底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保质期2011年8月18日,外包装上的日期显然属于虚假标注,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当即责令经销商给予消费者双倍(390元)赔偿,并对尚未销售的14罐奶粉进行了查扣。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请仔细察看所购食品的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并当场索要购物凭证,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信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